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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在温高校首批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遴选建设的通知》
作者:林海春 来源: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5:27 浏览:

在温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 助力“活力温台”建设的意见》(浙政函〔2020〕13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在温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见》(温政办〔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我市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实践活动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上的成效,切实提高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在温高校首批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部署要求,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提高创新创业意识,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和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等,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升我市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转化能力。深化产教融合、学城联动,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搭建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平台,创建协同交流的有效载体,努力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全力打造创新创业名城,奋力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为加快建设更具活力“千年商港、幸福温州”作出新的贡献。

二、建设目标

(一)建设创业名师团队。依托建设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打造一支满足在温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实际需要的引领性强、辐射面广、成果丰富的市级高水平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培养创新创业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新模式,推动我市创新创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水平。

(二)搭建创业交流平台。推进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成为我市优质资源共享与人才研究的创新平台。开展创新创业精准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选拔具有创新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学生参与名师工作室学习。积极总结、提炼、推广创新创业工作的成功实践经验,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成果转化。

(三)推动产业创业融合。通过名师工作室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科技创新及新兴产业的融合。围绕我市“5+5+N”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力我市打造产业创新高地。

(四)打造双创示范窗口。形成一批较为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果,包括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竞赛获奖成果等。用好校园课堂讲坛,举办相关公开课、讲座或研讨会,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新模式,加速创新创业实践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在全市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三、组织保障

(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工作室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在温高校首批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符合条件的工作室负责人享受温州市E类人才同等待遇。

(二)名师工作室立项后3个月内,落实每个工作室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创业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包括课题研究、讲座举办、跟岗学习、送培送教、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网站建设、购买资料等。

(三)各有关部门将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名师工作室的优质资源,为我市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培训、教研、教学改革服务,名师队伍培养和评优评先给予政策支持。

(四)各校要切实关心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并在资金支持、工作场所、办公条件等方面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四、遴选数量和要求

面向在温高校,首批遴选建设10个名师工作室。工作室需设负责人1名,核心成员3~8名,负责人应为在温高校在编在岗教师。工作室建设要以服务学生创新创业发展为导向,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使工作室成为我市高校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助力我市高等教育工作内涵式发展,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业务方向(可参考以下选题)

1.教育教学与学术研究。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围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教学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依托名师工作室组织高校教师和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开展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建设并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结合温州市“5+5+N”产业发展,探索区域产业创新与创业发展新路径,形成相关论文研究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

2.咨询服务与培训指导。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讲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高品质交流平台。成立创新创业服务宣讲团,开展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各类讲座交流,以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开设“一对一”创新创业答疑窗口,为学生提供精准创新创业服务。培训一批创新创业导师,促进师资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为高校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提供优秀师资力量。

3.协同培育与项目孵化。通过校企共建、资源共享、技术共研、人才共育等形式,深化校企在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方面的合作,培育一批“创二代”“企二代”,推动创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落实以实现知识市场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实现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拓宽成果转化渠道,推动企业和大学生团队加强合作,促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和项目落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早期投资,助力项目健康成长。

4.赛事指导与跟踪服务。挖掘并培育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学生参加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电子商务大赛等创新创业类竞赛与专业技能大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对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省级以上赛事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进一步实现赛事项目培育孵化。

5.其他方向。除以上四类外与创新创业服务相关的内容。

(二)名师工作室负责人资格条件

1.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任教师、管理人员、辅导员等,熟悉创新创业政策法规,具有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经历,从事创新创业工作至少5年(承担就业创业类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就业创业工作联络员5年以上且具有就业创业相关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或参加过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并顺利结业,或已入选浙江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专家或评委等);

2.近5年指导过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并顺利结题(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相关课题研究;

3.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过省级以上一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孵化项目等,并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4.近5年指导学生申请发明专利并已获得授权(专利需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指导教师为成员);

5.近5年主持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相关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以第一主编名义出版创新创业相关教材1本以上,或获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相关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相关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七);

6.近5年参与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类教学能力比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成绩;

7.近5年担任过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训室等负责人,主持完成本专业、本行业、本领域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8.近5年担任过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类项目(众创空间、创业园、双创基地等平台)负责人,项目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9.近5年在专业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具有较大应用价值,在重大创新成果、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业绩突出;

1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在全市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11.“瓯越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原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浙江青年工匠、瓯越工匠、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等,县(市、区)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

注:以上第1条为必要条件,第2-11条需满足2项以上。

(三)名师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具备基本的职业生涯规划或创新创业专业知识,热心于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3.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拥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具备较强的调查分析和学术科研能力。

五、申报程序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按照申报要求和条件,做好校内初选及推荐工作。每个工作室的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限20页纸以内,每所学校可推荐不超过3个工作室。

(二)资格审核。市教育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工作室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工作室申报材料是否属实。

(三)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工作室进行评审,择优推选名师工作室。

(四)结果公布。统筹确定立项建设项目,正式公布实施。

六、项目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每个工作室立项建设期为1年,实行动态管理。工作室所在高校协助做好名师工作室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组织安排相关任务和活动;

2.严格开展相关考核与管理,工作室建设期满后,市教育局牵头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进行终期考核与评估。评估合格的授予“温州市高校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称号。若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建设目标,将予以撤项。

(二)结题要求

1.工作室成员需立项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相关课题研究1项,或成功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以上;

2.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通过专利实质审查);

3.立项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类精品课程或金课1项以上,或立项创新创业类相关教材建设1本以上(国家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二),或工作室成员以第一主编名义出版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类教材1本以上;

4.工作室针对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指导,为学生开展团体咨询或一对一个体咨询服务,每年开展创新创业类讲座、培训,受众达5000人次以上,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5.定期组织就业创业师资培训、教研及交流活动,或工作室成员参与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类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一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相关教学成果奖;

6.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指导学生申请发明专利证书5项以上(通过专利实质审查),或推动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指导学生实现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并获得奖励或收益,或培育师生共创精品项目,指导学生依托技术成果、产品研发项目、实践创新服务项目等创办企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争取早期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

7.工作室成员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A类赛事,并获得一等奖(金奖)以上至少1次;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至少1次;

注:结题时需完成2条以上要求,或取得其他重大成果。

七、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高校要把名师工作室建设作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育人实效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申报。

(二)认真推荐。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进行推荐,确保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加强对推荐对象教学水平、师德师风表现和育人能力的全方位审查,择优推荐。

我校最多可推荐3名,请有意向申报的工作室于2022年12月18日下午16:00前,将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253109162@qq.com,逾期不予受理。学校结合报名情况组织评审,择优推荐至市相关部门。

创业学院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