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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08:00 浏览:

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根据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2012年起,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春季进行,秋季不再认定。
      二、认定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注:拟聘任教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经所在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三、认定条件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大学普通班毕业,等同本科学历;不属国民教育的党校、干校等学历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国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二)系统地学过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中文专业须二甲。
      (四)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体检合格,申请资格认定人员都要参加体检。
      四、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至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注:具体的网报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详看《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注意事项》(附件1)。
      (二)现场确认
      1. 我院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5 年5 月3 日至5 月6 日(工作日)地点:学院人力资源部
      现场初审需要递交的材料详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注意事项》(附件1)。另请将《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2)、《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3)相关电子稿发至邮箱: 609523265@qq.com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
      未经省教育厅委托院校的申请人测试统一由杭州师范大学(测试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组织进行,测试相关信息可在 进行查询。
      六、其他
      (一)根据规定,副教授、教授职称、博士学位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需赴杭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即免试讲),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免试讲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学历、职称证明。教授、副教授需提供职称证书;博士毕业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若申请人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三)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由所在学校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附件4),盖章后与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上报,符合要求的,我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按每人280元收取考试费(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不收取考试费)。 认定测试费用由学校先统一缴付,待认定结果出来,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将需自己支付本次认定费用;认定通过者可报销测试相关的费用,包括体检费、来回差旅费等。
 
      联系人:褚老师,咨询电话:888395(内线)   88330395(外线),联系邮箱:609523265@qq.com
 
附件:    
 
 
 
党院办(人力)
2016年4月14日